人才培养
教学培养
各博士研究生:
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及《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工作细则》(附件4)的具体要求,关于我院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申请延期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期工作要求
(一)我校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所规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所攻读的学位,但学业进展达到一定要求,经审核同意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以下简称“延期”)。
(二)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8年。基本学制所规定的年限与延期累计的学习年限之和不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四)每次申请延期的延期时长为一个学期,学生在延期期间保有学籍,学籍状态为“在学(延期毕业)”。
(五)学生在基本学制期满后或申请的延期学习期满后,如未再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通过,将不再具有学籍。终止学籍后,学生不能再申请延期。
(六)博士生在基本学制结束时申请延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本校学籍且学籍状态为“在学”;(2)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3)学科综合考试考核合格;(4)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通过,或考核虽然不通过但是导师和学院同意其在延长期内再次申请开题。需有导师给出的同意延期的明确认定意见。
(七)博士生在第六学年结束时申请延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本校学籍且学籍状态为“在学(延期毕业)”;(2)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通过,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1日(含)之前;(3)基本完成博士论文写作的文献积累,完成论文总体框架和技术路径设计,预期能够写出达到博士学位要求的论文。需有导师给出的同意延期的明确认定意见。
(八)博士生在第七学年结束时申请延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本校学籍且学籍状态为“在学(延期毕业)”;(2)虽然论文评阅或答辩未通过,但是导师认为通过延期进一步完善,能够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延期。或者,虽然未提交论文答辩申请,但是已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导师认为其论文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延期。需有导师给出的明确认定意见。
(九)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术论文发表或学位论文撰写,或考核未达要求,但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所有培养环节且考核达到要求,可以按结业处理,发放其结业证书。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的退学学生,可以发放肄业证书。
(十)严守规章制度,首先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申请;其次,导师应对申请延期学生的学术潜力、身心健康等因素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后,再决定是否同意延期并签字;最后,由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如发现伪造或其他造假行为,将依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二、申请延期工作流程
12月3日16:00前,研究生本人需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提出延期申请。需要申请延期的研究生须在认真阅读提示信息后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1),国际学生可填写附件2,并将带导师亲笔签字的申请表上传至系统。
三、注意事项
(一)延期申请提交后,请密切关注学院及学校的审核结果,若申请被退回,请务必及时补交符合要求的材料。
(二)未按时上传《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和提交相关资料将视为放弃提交延期申请,导致的后果由博士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系统操作参见《延期申请功能使用说明》(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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