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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学院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09

劳动人事学院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考试

工作方案


劳动人事学院成立于1983年,由中国人民大学与原国家劳动人事部联合创办;2000年隶属关系归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现有劳动经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和职业开发与管理五个系;设有组织行为学研究所、人力资源开发与评价中心、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中国就业研究所、劳动关系研究所、中国人力资本审计研究所、人大-罗格斯全球雇佣与工作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建有数据与案例研究中心、人力资源与领导力开发中心。劳动经济学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社会保障为北京市重点学科。

劳动人事学院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学,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博士生为4年。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劳动人事学院2023年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模式,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按专业开展大类招生。为保证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和纪委监督下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选拔模式

所有报考我院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均采取“申请-考核制”的模式进行选拔,即考生申请并报名后,由学院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综合考核阶段内容包含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方面,考核形式为笔试加面试。

三、组织管理

劳动人事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考核制”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办法的制定、报名材料的集体审核评议、确定综合考核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和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学院研究生教务部门和各专业研究生招生专家小组分工组织。

四、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在我校指定的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下载准考证。报考资格、学习方式和报名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网站链接http://pgs.ruc.edu.cn),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25日。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须在2023年3月14日17:00前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求是楼103办公室(研究生招生老师收,电话010-62515239)。截至当天未递达妥收的为放弃提交,请使用顺丰或EMS以当天递达妥收为准,建议优先选择①顺丰标快②邮政EMS)并注明博士/硕士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纸版和电子版:

(1)纸质材料(共计11项,左侧装订,直接胶装或夹成一本,无需另制封皮,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a.报名表(“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生成的“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本人签字);

b.考生身份证明复印件:

①港澳地区考生需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台湾地区考生需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c.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申请硕士生的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申请博士生的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

持内地(祖国大陆)教育机构学历者,提供的学位证书复印件上应加盖学校公章。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还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应在入学前补交认证报告。

d.学历学习成绩单:

申请硕士生的须提供本科成绩单,申请博士生的须提供本科成绩单及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考生所提供的成绩单须由就读学校官方签发。

e.书面推荐书:申请硕士生的须提供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副高职)的专业人士书面推荐书;申请博士生的须提供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正教授或相当职称(正高职)的专业人士书面推荐书;

f. 个人简历: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学术经历、科研经历、特别成就等,不超过1500字;

g.个人陈述:报考动机、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未来发展构想等,申请硕士生的字数不限,申请博士生的不少于5000字(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无固定模板,自行撰写);

h.科研成果复印件:包括已经发表的论文、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或学位论文,不超过3件(申请博士生的往届生须提供硕士毕业论文,申请博士生的应届生须提交硕士毕业论文的研究设计);

i.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如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 考试/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TEM)等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申请者外语能力的成绩单或证书;

j.体格检查报告(包括一般性体检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内科、外科、胸片等);

k.其他表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学习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2)电子版材料

①上述11项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各保存为单独文档(其中签字页或盖章页需扫描件);

②《劳动人事学院考生情况汇总表》EXCEL版(见附件);

电子版材料打成一个压缩包(命名:港澳台+报考专业+考生姓名)发送至邮箱(hradmit@ruc.edu.cn),邮件主题同压缩包名称。

考生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资格审查

由各专业研究生招生专家小组组织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综合考察申请人以往学习情况、英语水平、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学术兴趣等方面,初步确定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并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由学院统一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4、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办法和综合考核名单将于3下旬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2)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为4月,具体时间以综合考核办法通知为准。

(3)综合考核形式与内容: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笔试与面试成绩加总,为考生总成绩。

笔试考核科目为专业综合笔试(含专业知识、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等),满分100分。笔试方式为闭卷考核。

面试考核总分20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部分(含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150分。

笔试与面试分别计分,笔试低于60分或面试低于120分即为综合考核不合格。跨学科报考硕士的考生无加试。跨学科报考博士的考生须在综合考核阶段加试两门专业课,两门加试科目的考核在同一面试单元进行,各50分。加试科目均不得低于30分。

(4)学院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招生选拔标准,原则上与选拔内地(祖国大陆)考生标准相一致。

5、确定录取

本院各专业将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报名资料、外语能力、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导师意见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同意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按相关流程审批。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五、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网址:http://slhr.ruc.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求是楼103室劳动人事学院,邮编:100872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咨询方式:为了帮助考生解决考试可能遇到的问题,我院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hradmit@ruc.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硕士/博士考生咨询)为考生们答疑解惑。


附件:劳动人事学院考生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