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招生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2023年面向港澳台“申请—考核制”招生综合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我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展面向港澳台“申请考核制”招生综合考核工作,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综合考核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原则。
第三条 综合考核工作在劳动人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的基本要求
经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分满分100分,材料审核分数大于或等于6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核名单见下(具体材料审核分数见网址:http://slhr.ruc.edu.cn/rcpy/ss/zsxx/fb11946612fe468a89dd359ca404b867.htm)。
第五条 综合考核内容和形式
1、专业综合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方式为闭卷考核,远程线上开展,时长为120分钟。
2、面试考核(满分200分),其中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50分、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面试形式采取远程线上开展。
第六条 综合考核日程安排
1.线上报到
时间: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
2.线上笔试
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3.线上面试
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注:所有考生均按远程在线方式参加报到和综合考核。会议号、考核有关事宜和面试具体时间段另行通知。
第七条 考生准备
1.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具体软件要求如下:
(1)我院远程在线复试平台采用“腾讯会议”软件,复试期间突发情况下将启用“钉钉”或其他软件。考生须在电脑和手机等设备中分别安装好“腾讯会议”和“钉钉”软件,并分别注册登录双机位需要的两个账号。
(2)用于第一机位的“腾讯会议”软件用户姓名为“姓名+考号后五位+第一机位”,用于第二机位的“腾讯会议”软件用户姓名为“姓名+考号后五位+第二机位”。
(3)请考生在双机位设备上均下载“钉钉”软件备用,并注册登录双机位需要的两个钉钉账号,用于第一机位的“钉钉”用户姓名为“姓名+考号后五位+第一机位”,用于第二机位的“钉钉”用户姓名为“姓名+考号后五位+第二机位”。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及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远端)。“第二机位”须可自由移动,考试过程中考生须根据考官指令随时变换机位位置。两个机位设备即电脑和手机摄像头像素都应该满足至少标清720P(1280*720)以上的像素。
图1 第一机位示意图
图2 第二机位示意图
4.独立应试空间。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否则复试无效。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双机位”涉及的硬件设备的电脑桌面以及手机不得存放考试相关的电子资料。
5.两个机位设备内严禁在考试同时打开任何考试相关电子资料,否则按违纪处理。
6.身份认证及准考证等资格审核材料。
7.必要的文具:答题纸(附件1)、黑色签字笔,面试时无需任何文具。
8.所有考生不允许用耳机收音,不允许佩戴任何电子设备、耳饰等,长发需扎起,所有视频过程均需露出眼睛和耳朵以便人脸识别。
9.考生应对本人准备的软硬件条件、网络环境和应试空间负责,如因考生软硬件问题、网络问题或应试空间问题造成考试中断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八条 提交综合考试审查材料
考生须于2023年3月30日上午8:00前,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将下述材料按顺序整理成电子版文件,并压缩后命名为“专业+考生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hradmit@ruc.edu.cn)。邮件主题为“专业+考生姓名”。
提交材料包括:
1. 身份证明材料,即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和准考证扫描件/照片。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往届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照片、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照片。对于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扫描件/照片。
(2)应届生须提交学生证扫描件/照片(首页及信息页、注册页)、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照片。
3. 考生本人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和《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承诺书》(仅应届生提供,附件3)扫描件/照片。
4. 说明:
(1)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材料,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综合考核成绩。
(2)学院审核材料时以考生截止时间前发送的最后一次发送邮件为准。
(3)未提交材料者不得参加线上报到和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第九条 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1.原则上要求专业综合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3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对各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顺序。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满分300)=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成绩
第十条 录取原则
学院对报考同一专业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参加综合考核或者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
2.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思想品德等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提供虚假信息。
6. 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7. 入学报到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遵守考场规则(附件4)。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