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招生信息
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考核(以下简称“综合考核”)工作,规范综合考核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综合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和纪委监督下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综合考核工作在劳动人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的基本要求
我院综合考核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的材料审核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劳动经济学71.67分,人力资源管理66.67分,社会保障73分,劳动关系学72.67分。
第五条 综合考核内容和形式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笔试和面试满分共100分)、专业水平(满分100分)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三项,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查。
综合考核形式:笔试和面试。我院将视教育部、北京市和中国人民大学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通过互联网远程(线上)或者线下现场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请考生务必同时做好线上、线下参加考试的相关准备。
1.笔试(满分150分)
专业外语50分;专业水平100分(含专业知识、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等)。限时闭卷考核,时长为线下3小时或线上不超过2小时。
2.面试(满分150分)
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综合素质100分(含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
第六条 综合考核时间
2023年2月13日-17日(含报到、笔试、面试)。如因疫情原因以及北京市和中国人民大学疫情防控要求而调整时间,将提前通知考生。
注:考核有关事宜和具体时间段另行通知。
第七条 考生准备
一、线下考试的准备要求
考生均提前准备好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每学期注册的学生证和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附件3《应届生承诺书》,在境外获得学历和学位的考生还需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附件2《诚信应试承诺书》至考试现场以供核查,同时准备好黑色签字笔,考核全程不得使用计算器。
二、线上考试的准备要求
1.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具体软件要求如下:按照要求在电脑和手机中安装好“腾讯会议”软件,电脑和手机摄像头都应该满足至少标清(720P)以上的像素。
2.良好的网络环境。电脑端和手机端须采取不同的网络连接模式(无线、有线、移动网络),考生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流量足够、网络连接正常。考核进行中须关闭移动设备录音、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考试的应用程序,并取消锁屏和息屏的时间,准备好充电设备,以免电量不足及时充电。
3.“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及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背后远端需静音)。“第二机位”须可自由移动,考试过程中考生须根据考官指令随时变换机位位置。效果如下图:
4.独立应试空间。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综合考核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否则综合考核无效。除综合考核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综合考核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双机位”涉及的硬件设备的电脑桌面以及手机不得存放考试相关的电子资料。
5.两个机位设备内严禁在考试期间打开任何考试相关电子资料,否则按违纪处理。
6.身份认证及准考证等资格审核材料。
7.必要的文具:答题纸(附件1)、黑色签字笔,面试时无需任何文具。
8.所有考生不允许用耳机收音,不允许佩戴任何电子设备、耳饰等,长发需扎起,所有视频过程均需露出眼睛和耳朵以便人脸识别。
第八条 提交综合考试审查材料
考生须于2023年2月8日下午16:00前,提交综合考核审查材料,将下述材料按顺序整理成电子版文件,并压缩后命名为“专业+考生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hradmit@ruc.edu.cn)。邮件主题为“专业+考生姓名”。
提交材料包括:
1. 身份证明材料,即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
2. 应届生应提供学生证注册页扫描件/照片。
3. 考生本人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和《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照片。
4. 考生手持身份证和准考证(研招网下载)自报考生编号(后五位)、专业和姓名后,诵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全文过程的视频,要求:视频为MPG4/MP4格式(视频质量不低于720p)、素颜(不可浓妆),手持时身份证个人信息清晰可见),声音清晰,正面显示,面部清晰可见,露出双耳,不要有任何遮挡物。视频时间需在2分钟之内。视频文件与其他文件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可在录制后用微信发送到微信电脑端后再导出,以确保视频格式不会过大)。
5. 说明:
(1)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材料,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综合考核成绩。
(2)学院审核材料时以考生截止时间前发送的最后一次发送邮件为准。
(3)未提交材料者不得参加线上报到和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第九条 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按3门(外语、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成绩)分别计分,其中有一门不及格(各科及格线为总分×60%)即为综合考核不合格。
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外语水平成绩×20%+专业水平成绩×40%+综合素质成绩×40%。
第十条 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中国人民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国人民大学 2023 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和《劳动人事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开展录取工作。学院对报考同一专业非专项计划的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和递补名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在专项名额范围内单独排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和递补名单。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推荐名单和递补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经审议同意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综合考核期间及后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遵守考场规则(附件4)。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招生考试相关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考生在招生考试期间不得录屏、录音、录像,考后不得向任何人透漏招生考试相关任何内容,否则将按违纪处理。笔试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监考老师的指令,在第一机位的监控下由第二机位的设备拍照后直接通过回传渠道回传答卷,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等考试相关内容以任何方式转给他人,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其他违规情况参照学院和学校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劳动人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含答题纸、诚信应试承诺书、应届生承诺书、考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