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教学培养
学科综合考试,旨在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掌握基础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进行考核,以考查其是否具备进入博士学位论相关科研工作的资格。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管理办法》《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细则》,组织开展本学期学科综合考试。
一、 考试报名
1. 报名条件:学生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并经导师同意可申请参加学科综合考试。
2. 满足报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请于2024年3月20日之前在系统上检查所选课程学分是否符合合格标准,如是否按照培养计划修习完成所需学分,且课程的代码、名称和类别与培养方案对应一致(其中,将方法课作选修课修习的同学应提前在系统完成课程类别修改,路径为:我的成绩→修改课程类别模块内提交将方法课修改为选修课的申请)。
3. 符合培养方案学分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方可在系统上点击完成报名。
(1)考试前,须提前在微人大研究生系统(路径:培养→综考管理)提交综考申请。未在线提交申请综考的同学不得参加考试;
(2)下载打印综考审核表1式2份、口试记录表1份,填写个人信息(导师审核签字),面试开始时集中交给现场开题秘书(一般由博士研究生担任)。注:课程、学分未完成者的系统将限制提交申请且无法下载表格,不得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二、 考试内容
1. 笔试考试时间为2—3小时,闭卷形式,笔试总分100分。
2. 口试考试时间为半小时左右,口试总分100分。首先报告课程修习情况,包括学分、课程成绩等是否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随后汇报专业主文献研读情况和博士期间相关研究进展情况;然后委员会成员进行提问,考查考生知识基础与是否具备学位论文写作的基本能力,考生按要求回答问题;综合考试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给考生打分,评定成绩并签字。
三、 考试时间
(1)笔试
笔试时间:预计3月下旬(具体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口试
由各教研室安排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考试形式
线下进行。
五、 考试成绩评定
学科综合考试的成绩评定,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11级计分制。各博士点应组织专家教授严格审核,实现学科综合考试作为重要培养环节应有的分流功能,保证一定的不通过比率。
学科综合考试成绩为“D”及以上者,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阶段;学科综合考试成绩为“F”者,可在重修有关课程或有针对性地布置其阅读有关书籍后,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或参加下一年级统一组织的学科综合考试。
根据学校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仍没有通过考核者,不再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后续环节,予以退学。
六、 其他
详见《劳动人事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细则》(学院网站→博士→规章制度),按细则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