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劳动人事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29

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核,也是学士学位评定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提高论文质量,学院特制定“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一、毕业论文基本要求

学生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毕业论文,在三年专业学习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兴趣和指导教师的意见,选择研究方向与题目。论文应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搜集资料,独立思考,提出个性化的学术见解。学生必须坚守学术底线,严禁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抄袭者若经查证属实,毕业论文一律以零分计算,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二、毕业论文时间安排

1.第7学期第8周之前确定选题方向,向本科导师汇报并征求导师意见。

2.第7学期第18周之前,学生将论文写作提纲填入《毕业论文指导手册》的相应页面,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

3.第8学期第1周之前,向指导老师提交初稿。

4.第8学期第5周之前,向指导老师提交定稿。

5.第8学期第6周之前,指导教师给出论文指导意见,统一提交到各教研室。

6.第8学期第8周为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周,由本科教务秘书组织答辩,填写《答辩成绩评定表》。

7.第8学期第9周前,系学术委员会完成对所有论文成绩的审查。

8.第8学期第10周前,学生向本科教务秘书提交论文及指导手册,教务老师将对论文评语、成绩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

9.第8学期第11周前,由教务秘书录入论文成绩并汇总各项材料上交教务处。

注:具体日期依据每学年情况而定,届时会统一通知。

三、论文指导

1.导师选择

根据《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导师制的管理办法》规定,本科论文指导教师由本科导师担任。

2.师生职责

在论文撰写阶段,学生须主动与导师沟通,教师亦应对学生的选题、资料收集、写作等具体过程给予指导,对学生的问题及时解答,检查论文进度,按学校规定填写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

四、成绩评定与论文答辩

1.论文成绩应先由指导教师给出初步意见,然后由各教研室组织评审小组结合指导教师初审意见和指导记录,给出最终评审成绩以及详细的评审意见。

2.论文答辩是毕业论文写作的重要环节,凡是论文成绩得A(90分)及以上的学生都要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将以评审小组评定的成绩为基础,对论文进行成绩评定。

2.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查各教研室评审小组及答辩委员会所给出的论文评审意见、成绩,受理相关申诉,裁定每篇毕业论文的最终评审意见、成绩。

3.论文特别优秀者将由答辩委员会确定学院年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并推荐参加“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的评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每位同学需提前一周向答辩委员提交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

2.毕业前教务处主页会挂出通知,要求向图书馆提交毕业论文电子版,请大家关注并按要求及时提交,否则将影响毕业。

3.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详见《毕业论文指导手册》,请大家严格遵照要求进行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