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接研究生院通知,本学期延期手续开始办理。请按要求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申请办理延期的同学,交电子版材料。填表附件一(点击下载,导师须签字,附上底注标明材料成绩单和科研成果表),其中2014级及以前入学的同学还需附附件二(点击下载,上下半联均填好,导师须签字),所有文件合并成1个pdf(命名为“学号姓名延期申请材料.pdf”),于6月19日15:00前尽快发至邮箱(ruckt@ruc.edu.cn),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延期申请材料”。
2.办理肄业/结业的同学,于6月15日15:00前提交纸版培养材料,包括:培养材料封面、基本情况表、个人培养计划、科研统计表(学生系统中都可下载打印、贴照片,需要导师签字的地方须找导师签字),一张两寸照片(制作证书用),交求是楼348办理。
望相互转告。
劳动人事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
附:工作要求(节选)
(一)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且符合延期毕业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含留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二)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8年。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7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和论文写作,若导师认为其论文未达到相应学位论文水平不予推荐,或者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培养单位批准延期答辩的,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每次延长学习年限半年。
(四)对即将于本学期末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且未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如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毕业,经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和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可延长学习年限半年,对即将于本学期末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且在本学期已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如答辩不通过,按到期处理。
(五)完成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除学术论文发表和学位论文外的所有培养环节且考核达到要求的,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完成学术论文发表或学位论文培养环节,或考核未达要求的,按结业处理,发放其结业证书,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的退学学生,可以发放肄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