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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12.28

劳动人事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6月修订)

学院依据《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制定本细则,以规范指导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党委负责人、系主任、班主任和教务秘书等,由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评分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按照教务处通知的时间程序组织完成学院推免工作;

(三)向应届毕业生传达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让学生对政策知情;

(四)拟定学院推免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教务处审议;

(五)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学院内部分配推免名额;

(六)负责解释学院推免相关政策;

(七)负责其他与学院推免相关的工作。

二、推免条件

推免对象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推免对象应完成所在专业前三年的必需课程学分,赴境外学习的学生应尽可能地完成相应的学分认定。因学生主观原因,导致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学分缺失较多,将取消该生的推免资格。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决定参与申请的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依据《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的考核,三项指标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推免资格的主要依据。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科研能力×10%+素质拓展×10%。其中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的最高分均为4分。

(一)学习成绩测评

学习成绩按1-6学期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成绩由“数字人大”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由本科教务秘书负责审核。

(二)科研能力测评

学生科研能力的评测包括论文著作发表情况和科学竞赛获奖情况。具体标准参见《劳动人事学院保送硕士研究生办法关于科研能力加分的实施方案》。

科研能力测评流程:

(1)学生提交科研能力证明材料。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著作需提供出版原件,科学竞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项目立项结项等证书。

(2)班委会及班主任依据科研能力评分细则提出意见,对学生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定,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程序确定学生的科研能力评测成绩。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商议确定最终分值。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后取消学生的推免资格。

(3)学院将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归类整理后在院内公开展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三)素质拓展测评

(1)学生的素质拓展评测成绩,具体标准参见《劳动人事学院保送硕士研究生办法关于素质拓展加分的实施方案》。

(2)班委会及班主任依据素质拓展评分细则提出意见,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程序确定学生的素质拓展测评成绩。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商议确定最终分值。

(3)学院将学生素质拓展评分及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在院内公开展示,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四、推免程序

根据学校教务处公布的推免工作时间要求及申请程序,由学院本科教务秘书和班主任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报名之前召开毕业班班长及参与推免的学生会议,公布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规定和细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报名。

学习成绩由“数字人大”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班级民主评议科研能力加分和素质拓展加分,并上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推免小组依据三项指标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推免名额,在学院内部分配推免名额,拟定学院推免名单,并上报教务处审批。

公示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处理。

五、管理与监督

在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学院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由与会者签字确认。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相关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处异议和申诉,学院推免小组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推免工作的各项工作材料需统一保存备查,由学院本科教务秘书负责保管。需要保存的材料包括各类推免工作会议纪要、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各类测评组织材料及测评记录、推免名单、及各类申请报告等。

劳动人事学院

2017年6月30日